2026年福建省教師招聘考試教育綜合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模擬題
本試卷旨在考察考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掌握情況,請認真作答。
1. 考生基本信息
姓名:
報考崗位:
準考證號:
一、單項選擇題(共20題,每題1分,共20分)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立法依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3. 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yǎng)什么性質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
德智體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
面向現(xiàn)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社會主義
4.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和管理教育的原則是
分級管理、分工負責
統(tǒng)一管理、分工負責
統(tǒng)籌規(guī)劃、以縣為主
統(tǒng)籌規(guī)劃、協(xié)調管理
5. 我國的教育基本制度不包括
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職業(yè)教育制度和繼續(xù)教育制度
家庭教育制度
6. 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不包括
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有合格的教師
有符合規(guī)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有穩(wěn)定的學生來源
7.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的權利不包括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代替行政機關對違反紀律的學生進行行政處罰
8. 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yè)等方面依法享有
優(yōu)先權利
平等權利
特殊權利
優(yōu)惠權利
9. 國家鼓勵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社會組織采取措施,為公民接受什么教育創(chuàng)造條件
學前教育
義務教育
高等教育
終身教育
10.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
行政責任
民事責任
刑事責任
違憲責任
11. 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堅持的原則是
獨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
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
以我為主、為我所用
平等互利、共同發(fā)展
12.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管理人員,實行
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教育職員制度
公務員制度
勞動合同制度
13. 侵占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依法承擔
行政責任
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
違憲責任
14.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育工作,統(tǒng)籌規(guī)劃、協(xié)調管理全國的教育事業(yè)??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教育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教育工作。這體現(xiàn)了教育管理的什么體制
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
中央集權
地方分權
分級管理,分工負責
15. 國家實行教育考試制度。國家教育考試由誰確定種類,并由國家批準的實施教育考試的機構承辦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16. 學生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屬于受教育者的
參加教育教學權
獲得學業(yè)證書權
申訴起訴權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權
17. 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應當隨著國民經濟的發(fā)展和財政收入的增長逐步提高。具體比例和實施步驟由誰規(guī)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國務院
財政部
教育部
18. 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辦學經費由誰負責籌措
舉辦者
國家財政
地方財政
社會捐贈
19. 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這是我國的
教育方針
教育目的
教育原則
教育任務
20.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
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
紀律處分
刑事處罰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自何時起施行
1995年9月1日
1996年9月1日
1997年9月1日
1998年9月1日
二、多項選擇題(共5題,每題2分,共10分)
2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我國的教育基本制度包括
學校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制度
職業(yè)教育制度和繼續(xù)教育制度
國家教育考試制度
學業(yè)證書制度和學位制度
23.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的義務有
遵守法律、法規(guī)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zhí)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jiān)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yè)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遵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24.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哪些權利
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在學業(yè)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guī)定的學業(yè)后獲得相應的學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5. 國家鼓勵開展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支持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引進優(yōu)質教育資源,依法開展哪些活動
中外合作辦學
與國外學校開展學生交流項目
引進國外教材
聘請外籍教師
派遣教師出國留學深造
26.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guī)定,有下列哪些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
學?;蛘咂渌逃龣C構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招收學生的
在招收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
侵占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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